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是沈丘法院探索实践“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参与”的新型预重整模式的第一案,也是沈丘法院首例法庭外预重整案件。
2021年,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沈丘县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6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等。因资金链断裂引发项目停工,无力继续建设,“地弘财富广场”二期3、5、10、11号楼和三期1、2、12号楼,该工程均搁置近3年之久。
因该公司开发的楼盘涉及债权人数较多,利益冲突繁杂,为了“保交楼、保民生”,若能引入资金重启项目,不仅能挽救企业,而且能够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这也是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
沈丘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依法及时启动庭外预重整并指定管理人。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地弘置业财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推动复工续建进程,发布了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最终成功引入安徽裕六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人。投资人如期开工,有效的稳定了广大购房者的不满情绪。同时,监督指导管理人债权审查、资产清查等。特别是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后,复工续建等工作取得了突出进展,各楼体续建工作陆续推进中。截止目前,地弘财富广场二期3、5号楼已建设完毕,并已交付使用。二期11号楼和三期12号楼主体结构已续建完成,上述复工续建工作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给购房者树立了重整信心,项目上访苗头基本消除,为沈丘“烂尾楼”的解决走出了新路。
下一步,沈丘法院将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探索实践预重整。推行庭外预重整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充分运用法律制度尽力促成陷入僵局的企业得到拯救,帮助企业重生,不断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