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基层法院立案庭、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结合我市法院立案工作实际情况,市法院研究制定了《周口法院无纸化立案工作指引》,现予印发。
请各基层法院立案庭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工作指引,积极推进无纸化立案工作。市法院将以网上立案、网上提交、在线审批、电子归档等关键性工作推进情况为依据,建立起贯穿案件全流程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就各基层法院推进情况开展巡回督查。
周口法院无纸化立案工作指引(1.0版)
第一章 总则
1.本指引坚持以法官为主体,为两级法院立案庭实施和推进无纸化立案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并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
2.本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将根据两级法院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市法院将根据本指引确定无纸化立案工作考评指标,合理评价两级法院无纸化立案工作推进情况。
第二章 诉讼服务
1.引导当事人使用在线诉讼服务窗口
“河南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分别为我省法院互联网PC端、移动端服务群众诉讼的主要窗口。在线诉讼服务包括诉前调解、智能问答、申请立案、提交材料、提交申请、举证质证、缴纳费款、案件查询、在线阅卷、联系法官、申请撤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内容。
两级法院应在相关诉讼环节引导当事人使用在线诉讼服务窗口办理事务,加强与律师事务所、银行、保险公司等高频诉讼群体的协作,引导其主动接受在线诉讼服务。
2.引导当事人使用自助诉讼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等场所设置自助一体机、台式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诉讼服务设施,并引导来院当事人在相关设施上自助操作,包括提交申请、扫描上传诉讼材料等。
3.诉讼权利义务和风险告知
法院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接受在线诉讼服务或自助诉讼服务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和风险,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
4.重点操作提示
法院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接受在线诉讼服务时,应当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实名身份认证。当事人首次使用“河南法院网”、“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服务窗口时,需要通过人脸识别、支付宝扫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并进行实名注册。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凭账号登录后的操作,视为用户本人行为。
(2)填写送达地址。当事人注册时,需进行电子送达地址确认,确认信息自动推送至“送达地址确认库”,并标注确认途径及确认时间,案件承办人可根据办案需要在线生成地址确认书并推送入卷。
(3)推行电子签名。当事人使用“河南法院网”时,可以用手机扫描相应页面上的二维码进行电子签名;使用“移动微法院”时,可以自动调用预留的签名进行电子签名。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等场所办理诉讼事务时,法院应当提供具备电子签名、指纹采集、图像采集、显示文书内容等功能的设备供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签名时应进行指纹采集或图像采集。
第三章 立案
1.远程立案: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和上传电子诉讼材料
立案部门工作人员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河南法院网”、“移动微法院”等窗口提出立案申请、上传电子诉讼材料,努力实现立案环节“一次不用跑”。
目前,当事人可在线提交图片、PDF、DOC、文本格式的电子诉讼材料。为提高电子卷宗质量,立案庭工作人员应引导当事人尽可能在线填写结构化信息生成诉状、直接上传原始电子材料;对纸质材料,可引导当事人通过扫描仪、微信小程序“扫描全能王”等工具进行电子化处理后再进行上传,尽量避免当事人通过手机直接拍照等方式对纸质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
当事人在“河南法院网”提交材料后,平台将自动进行卷宗质量优化,并检测上传材料是否符合档案质量要求,不符合卷宗质检标准的,系统将自动提示,并限制提交操作。“河南法院网”可自动对上传的材料进行OCR识别并提取当事人、诉讼请求等结构化信息,由当事人确认后保存提交。
2.自助立案:引导当事人使用自助诉讼服务设施立案
对案情简单、材料较少的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等场所后可不必排队,由诉讼服务引导员直接引导到自助一体机等设施前办理自助立案。诉讼服务引导员应帮助当事人在线提交申请、扫描上传诉讼材料,并尽可能地指导当事人用好“河南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及自助服务设施。
3.窗口立案:及时对纸质诉讼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
当事人到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请和诉讼材料的,由立案人员按常规流程进行处理,将纸质材料尽快交集中扫描中心进行电子卷宗采集,自动导入“办案办公平台”,完成智能编目、卷宗命名并生成材料收据。
当事人采用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诉讼材料的,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4.一审案件无纸化办理
立案人员在“办案办公平台”上对立案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其中在线申请立案的案件,还需对其诉讼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电子档案规定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由平台自动生成程序性文书并智能送达。
对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立案申请,立案人员应在线退回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并进行智能送达。
刑事公诉案件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发起立案申请并提交公安、检察卷宗,立案人员在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中点击“接收”后,通过起诉书文号索引将上述卷宗引入至“办案办公平台”审判模块中,完成立案审查。对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公诉案件,可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退回,并在线备注退回原因。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由集中扫描中心完成电子卷宗采集工作,并随案流传。
案件受理后,两级法院立案庭按照本院分案规则及审判团队组建情况进行分案,取消纸质案件移送表,承办人接受案件时应仔细核对,在“办案办公平台”接受后,即视为核对无误。
5.二审立案无纸化办理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通过“河南法院网”、“移动微法院”等诉讼服务窗口在线提起上诉并提交材料。承办人在“办案办公平台”上进行审核并入卷,诉讼材料不符合电子档案规定的,可要求当事人重新提交。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提交的,承办人还可直接在“移动微法院”上进行审核并入卷。检察机关可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提交抗诉材料。
线下向一审法院提交纸质上(抗)诉材料的,由一审法院负责审核、扫描、入卷。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的,由二审法院扫描、入卷后通过“办案办公平台”推送至一审法院进行审核,纸质材料不再移转。
一审法院完成上诉材料的审核、送达工作后,将电子化上诉材料通过“办案办公平台”发送给二审法院,一审纸质卷宗不再随案移送。因鉴定等确需使用一审纸质材料的,二审承办人可以通过“办案办公平台”发送调卷函申请调卷。
二审法院收到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后在线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线退回一审法院并说明理由;材料不符或程序欠缺的,在线告知一审法院及时进行补正,补正后予以立案。
6.再审审查及再审立案无纸化办理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通过“河南法院网”、“移动微法院”等诉讼服务窗口在线申请再审并提交材料;线下申请的,由立案部门对纸质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立案人员通过“办案办公平台”完成立审审查后,在线移交职能部门审查。
民行检察建议、抗诉参照上述流程处理。
本院院长拟依职权启动再审审查的,由立案部门在“办案办公平台”直接调取原审案件材料立案。
决定再审的,再审审查承办人在线推送决定再审的裁判文书至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调取再审审查案件卷宗材料并完成再审立案。
7.涉诉信访无纸化办理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诉讼服务大厅信访的,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在信访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将信访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系统。对不符合信访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信访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对符合信访条件,需转交本院其他人员办理的,选择“拟办意见”和“办理人”;需转交外院处理的,拟办意见选择“转他院处理”,并进一步选择“分流法院”。分流至其他办理人员的案件,办理人会在“待办事务”项下收到消息推送。办理人办理完毕后,录入办结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