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办理的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农民工王某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纠纷得到了化解。为表达感谢之情,2022年10月8日,王某一大早来到法院,向我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王某带领多名农民工跟随李某从事劳务,2019年8月9日李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对二人之前的工资款进行了结算,并约定了还款时间。欠条出具之后,王某继续跟随李某干活。工程结束后,李某一直不向王某支付工资款,王某持欠条向李某主张权益,要求李某支付2019年8月9日之前的工资款。李某辩称,2019年8月9日之后向王某转的有钱,应当予以扣除。王某称2019年8月9日之后转的钱是另外一工地的钱,欠条显示的工资款项是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李某一直没有支付。
经审理查明,王某向法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视频录像施工日志等证据,可以显示王某在2019年8月9日之后还在跟随李某从事劳务,案涉欠条显示金额系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款,2019年8月9日之后的工资款王某与李某未予结算。
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考虑到案涉款项系农民工工资,且拖欠时间较长,判决后还有执行环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助理王永波与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通过当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组织双方进行算账,耐心细致做双方心理疏导工作,最终于2022年9月28日促成双方调解成功,并当庭履行完毕,二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