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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依法保护探望权,母女相拥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9-26 10:06:12


    夫妻不和分道扬镳

    但不该阻隔父母对孩子的爱

    近日,在一起申请行使探望权执行案件中

    母女相拥的温馨画面触动人心

    小周(女)与小王(男)2013年结婚

    2014、2018年生育两个可爱的女儿

    202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

    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

    长女由父亲小王抚养

    次女由母亲小周抚养

    每月可相互探望孩子一次

    寒暑假与孩子共同生活七天

    小王心存芥蒂、无法释怀

    以外出务工为由,不配合探望孩子

    小周无奈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

    法理并用、积极劝和

    最终,爷爷奶奶带着孩子与小周见面

    见到阔别已久的女儿

    小周把孩子紧紧抱在怀里

    温馨一幕感动在场人

    法官提醒

    离婚时,无论抚养权归谁

    孩子永远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不因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离异父母的孩子也健康、快乐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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