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化名)在周口市淮阳区某商业街租赁四间商铺销售压缩模。经营14天后,发现其中两间商铺被银行工作人员贴错收款二维码,可是自己的压缩模已经销售十万个。货款损失谁来赔偿?
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三在某银行办理微付款业务,并申请收款二维码,未开通收款提醒。该银行工作人员当天为张三所租赁的四间商铺张贴收款二维码,将隔壁邻居李四(化名)的收款码贴在张三的两间门面上,张三疏忽大意也没有当场试用。
周口中院民四庭经审理认为,张三和某银行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张三的损失与该银行工作人员贴错收款二维码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该对张三的损失进行赔偿。张三对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庭审查明及张三提交的另外两间商铺收款情况,判决该银行赔偿张三损失30000元。该银行赔偿张三的损失后,有权向本案的不当得利人追偿。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朱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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