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灼日烈烈、骄阳似火,郸城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顺利完成对被执行人房屋的强制腾空,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7月,郸城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张某借款4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某位于周口市川汇区某汽配城六间上下两层门面房。2022年8月,该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执行干警多次通知王某搬出,但王某拒绝搬迁,在多次劝说无效后,法院决定强制腾空房屋。
为保障腾房工作顺利进行,专门制定了执行预案,由执行局副局长闫晓东带队,出动17名执行干警,并邀请涉案房产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见证,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向王某表明身份,讲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王某迫于强制执行震慑力,同时认识到自己拒执行为的错误,表示愿配合腾空房屋。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财物逐一清点、登记、装箱、搬运,并对整个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和全程录像,将涉案房屋内的财物全部搬迁完毕,并将房屋交付给拍卖得主。
自“六十天集中执行攻坚”活动开展以来,郸城法院在一周内共办结四起涉及强制腾房的案件,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以强力打击,有力维护了裁判权威,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