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根据中院党组和副院长刘俊荣的安排,审委会委员夏超同志、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沈华秋同志组织辖区十个基层法院院长召开了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会上,针对基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少、结案少、审理用时长、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多、破产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向各基层法院院长作了提醒,并介绍了与破产有关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破产审判是关系到我市营商环境评测能否整体提高的政治任务,充实破产审判力量,确保每基层法院建立有三名员额法官以上的破产审判团队,将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安排到破产审判队伍中来。协调当地财政设立破产专项基金,促进无产可破案件的受理审结。
二、加快破产积案的清理。对于破产积案,尤其是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各基层法院一把手和主管副院长应当从时长和破产司法成本上重点关注,按照程序节点化管理模式,切实推进破产财产处置、破产衍生问题的协调解决,避免“边清边积”。
三、加强执转破案件的受理,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重视执行转破产案件的移送审查工作,在移送前,各基层法院执行和破产审判部门应首先对拟移送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对于移送后的审理时长、破产成本、资产回收率等指标作出预判,提升执转破案件的法律效果。借力万人助万企等活动,在走访企业过程中留意企业发展存在的现金流欠缺、互连互保造成的经营困难等问题,提前引导具备市场前景的企业通过司法重整、和解程序摆脱困境,避免最终走向破产清算。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梳理当地存在的“僵尸企业”现状,推进建立“僵尸企业”破产出清工作机制。
四、深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根据破产企业财产经营状况、债权人数量、是否涉及关联企业、是否涉及民刑交叉社会稳定等因素,对破产案件进行分类。简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增加简易程序适用率,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办案效率。
会后,各基层法院院长就各地破产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办理破产指标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当场作了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