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9:00,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前,4辆警车整齐排列,1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随着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博全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直奔腾房目的地,打响“六十天集中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第一枪。
原告黄某、刘某、丁某诉被告黄某某建设工程纠纷一案,郸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黄某某支付工程款50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黄某某仍未履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随后,法院依法决定对黄某某名下位于周口市淮阳区大连乡的13套房产进行查封。执行干警了解到涉案房产内有部分暂住人员,遂前往做工作,让其主动搬迁,但屋内人员一直拒绝搬迁。为了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以“六十天集中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为契机,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详细的腾房预案,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并邀请县检察院民行科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在腾房现场,执行干警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执行预案有序开展工作。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人员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将该查封房屋腾空完毕,为进入下一步的拍卖程序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