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项城市贾岭镇某村民委员会代表、项城市某种植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行5人来到项城法院,将两面写着“急群众所急 解村民之困”、“和谐执法先锋 六保六稳楷模”的锦旗和一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方联名书写的感谢信送到项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仲文,执行局干警刘东祥、刘璟手中,以表示他们的诚挚谢意。
据了解,2008年原告项城市贾岭镇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吴某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150.449亩土地租给被告用于苗圃种植和养殖。自2017年起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诉至项城法院。项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二十日内清除地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并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周口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吴某某玩起了“失踪”,该案执行员刘璟遂实地到现场查看,发现如果强制恢复土地原状,会造成承包土地上的房屋、大棚及附属设施全部失去使用价值,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浪费,对土地的继续使用也会造成一定困难,27户村民多年的租金也不一定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刘璟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方案,欲采取“借鸡下蛋”方式,引进种植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她一边与被执行人联系,一边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利用当地党委政府发展经济信息资源优势,帮助寻找有种植意向的民营企业家。在得知项城市某种植有限公司有经营的意向后,执行员刘璟立即与该公司联系,经过多次多方沟通协调,终于促成申请人、被执行人和第三方项城市某种植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第三方项城市某种植有限公司在被执行人原承包的土地上,利用原有的部分设施发展生产,设施作价给付第三方,第三方负责按照生效判决给付27户农民租金,不足部分由被执行人吴某某偿还第三方。这样不仅保护了27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损失,还为第三方项城市某农业公司发展经济提供了便利,赢得了三方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