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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耄耋老母与五子对簿公堂?百善应是孝为先!

  发布时间:2022-07-18 09:55:15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80岁老母亲有何难言之隐,为何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观堂法庭汲留杰法官对这样一起赡养纠纷作出判决。

    基本案情

    高大娘生于1943年,一生养育五个子女,一个女儿和四个儿子,含辛茹苦将五个孩子抚养长大,并均成家立业,指望年老之后有个依靠。高大娘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常年居住在二儿子和三儿子家中,近年来二儿子身体不好,三儿子家中出现变故。高大娘的生活起居逐渐出现问题,迫于无奈,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

    裁判结果

    鹿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高大娘年岁较大,身患多种疾病,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五个子女均应尽赡养义务。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酌定五个子女每人每年支付1000元赡养费、1200元医疗费,生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医药费每月支付一次;若发生重大疾病,医药费不足部分由五个子女均摊;高大娘愿意跟随哪个子女生活由其本人决定。

    法官呼吁

    观堂法庭汲留杰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然而让人痛心的是,生活中仍有个别子女对困难老人不能很好履行赡养义务,兄弟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此呼吁,子女应对困难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2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协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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