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最终被妻子发现。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支持了妻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刘某某和张某某是一对夫妻,双方于1983年10月2日办理结婚手续。2018年,普某某和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9年至2021年,普某某与张某某彼此间多次转账。妻子发现后,于2021年11月14日,将普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刘某某、张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其返还财产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给普某某的转账属于刘某某和张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将其赠与普某某,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普某某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还。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赠与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应当返还现金数额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本案中,张某某在其与原告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普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张某某因不正当关系所涉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应当被认定无效,被告普某某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