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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14项专项工作获全市法院先进、4个集体和个人荣立三等功

  发布时间:2022-02-28 09:47:51


    2022年2月24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会上表彰了2021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获得集体三等功,王前进获得个人三等功,姚红梅、胡伟被表彰为全市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在表彰的22项专项工作中,鹿邑县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审判、执行、涉诉信访、立案、人民法庭、破产审判、司法政务、干部人事、宣传教育、调研、司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道交一体化等14项专项工作获得全市法院先进单位。

    过去一年,鹿邑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

    全年受理审判执行案件13173件,结案12778件,同比分别提升23.75%、24.06%;结案率97%,同比提升0.24个百分点,收结案数量连续四年突破万件大关。坚持定期研判制度,把审判执行质效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听取审判执行工作,分析研判,推进工作。坚持业绩量化制度,把法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量化为法官的业绩分值,每月通报排名,形成科学、公开、有序的竞争机制。坚持点评通报制度,每月召开审判执行质效点评会,下发审判执行工作通报,对每位法官的重要指标进行通报和排名,让法官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坚持标兵激励机制,每月根据审判执行质效考核指标进行排名,分别评选出月度、年度办案标兵,给予隆重表彰,同时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奖金分配方面,对办案标兵优先推荐和倾斜,激发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双向问题清单制度,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提醒业务部门予以解决,同时,针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下一步,鹿邑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紧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目标,聚焦“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主线,围绕县委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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