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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管理人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23 16:46: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管理人高效履职,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监督和评价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周口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严格、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考评机制,逐步建立管理人评价档案,协助推进管理人履职动态管理。

第三条  本院设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本院负责破产审判的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组成,负责对管理人年度考核提出初评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评审委员会由本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及破产审判、立案、信访、执行、司法技术、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不低于7名且为单数,负责评定管理人年度考核意见。

第四条  本院对管理人的考核采取案件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权重分别为70%30%。案件考核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考核结果应当能够反映管理人办理该案件的效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注重考核管理人专业队伍建设、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成果、相关破产事务参与度、政府相关部门评价等因素的综合表现,考核结果应当能够反映管理人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作为指定管理人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采取打分制,设立四个单项,每个单项设单项得分总分,四个单项得分总分合计即为被考核管理人的最终得分。

每一单项下设立若干基础计分项目和加(减)分项目。每一单项得分总分由基础计分项目得分+加分部分得分-减分部分得分组成。单项得分总分超过该单项总分的,按该单项总分计;单项得分总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

第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本数),该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含本数),该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 

年度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该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第七条  考核内容的四个单项分别是勤勉尽职情况、专业水准、工作经验、工作绩效。

第八条  勤勉尽职情况单项应包含以下基础计分项目。

(一)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情况

1.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的情况;

2. 及时、高效完成法院指定工作的情况;

3. 未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接受法院监督的情况

(三)惩戒情况

本单项可根据管理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情况设立相应的减分项目。

第九条  专业水准单项应包含以下基础计分项目。

(一)管理人名册入册情况

1.会员在周口中院管理人名册中的分级情况;

2.会员在河南省内各级法院管理人名册的入册情况;

3.会员在河南省外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法院管理人名册入册情况;

4.个人会员作为入册管理人的情况。

(二)管理人所在机构的规模情况

1.管理人所在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

2.管理人所在机构本专业执业人员数量;

3.管理人所在机构专职处理破产事务的团队人员数量。

本单项可以设立若干体现会员专业水准的加分项目,如相关政府部门、各级法院对会员在破产法领域的嘉奖,发表破产法领域的论文数量或与破产法领域有关的正面社会评价等。

第十条  工作经验单项应包含以下基础计分项目。

(一)最近两年办理破产案件的数量情况

(二)考评年度办理破产案件的数量情况

本单项可以设置如下加分项目。

1.最近两年办理的破产案件中,根据案件类型单独计算的加分项目。

2.考评年度,根据案件类型、破产企业资产规模、债权规模、债权人人数、法律事务难易程度等因素单独计算的加分项目。

第十一条  工作绩效单项应包含以下基础计分项目。

(一)考评年度在办案件的管理成效,如是否在办案期限内完成管理人工作等

(二)考评年度在办案件收取管理人报酬的情况

(三)考评年度会员对本会日常工作,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等活动作出的贡献程度

本单项可根据个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在管理人为案件员工安置、维护稳定、财产清收、资产处置、引进投资方等方面作出的贡献程度酌情设立加分项目。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为管理人提交年度书面履职报告后,考核小组每位成员填写《管理人年度评价表》,管理人的年度履职评价得分为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管理人应于每年1230日前,向考核小组提交该年度书面履职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年度履职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人办理案件情况、办理效果、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2.本年度管理人机构规模变化情况、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3.本年度管理人机构在破产、重组事务上所取得的荣誉和成绩;

4.本年度管理人专业团队对于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的研究成果; 

5.对破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6.对工作中不足的梳理及下一步打算;

7.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考核小组确定管理人的年度考核分数后,对分数进行排名,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年度考核原则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 本院对管理人进行年度考核后,依据管理人的考核得分按同级别从高到低排名,并作为指定破产管理人的重要依据。得分最高的二级管理人,在省高院更换管理人时本院优先推荐其为一级管理人。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人,自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该管理人予以降级和除名,其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应当由审理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更换管理人。

年度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管理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院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一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辖区法院新收破产案件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时,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其他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1.一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4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的;

2.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1件超过3年以上未结或2件超过2年以上未结。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人,承办破产案件的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作出更换管理人的决定:

1.未按法院的要求完成法院指定的工作任务,且未能

说明合理原因,经法院训勉后情况仍未有改善的;

2.因履行职务时工作态度不端正,法律解释不到位而

导致破产相关债权人信访,且未及时处置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3.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者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的重大事项隐瞒不报;

4.备案的负责人离职或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办理破产案件需求,限期不能补足的;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

6.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形的;

7.未经法院准许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8.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更换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管理人,本院举行听证会听取管理人的陈述,经评审委员会研究认为应予以除名的,将报送省法院审核决定。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主要从业人员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

4、机构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5. 在申报入册时未如实进行申报或违规申报;

6.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法院指定;或管理人被法院决定更换后,拒不向新任管理人移交相关事务或办理移交手续;

7.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无正当理由辞去管理人职务;

8.利用管理人的身份或地位与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恶意串通,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受到损害;

9.虚报、滥报破产费用,数额较大;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或者未经法院批准私自收费;

10.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除名的其他情形。

被除名的管理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进入本院辖区内管理人名册。

第十七条  在全市法院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中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中介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10








附件:

周口市破产管理人年度评价表


编号:                       管理人:

自评项目

序号

评分内容

自评分

单项合计

勤勉尽职

(总分35分,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

基本分项                   

1

建立健全的管理人工作制度(5分)。

2

建立规范的管理人工作流程(5分)。

3

按照破产程序时间节点及时推进各项工作(5分)。

4

按照法院对管理人的履职要求完成工作(5分)。

5

至少每月向法院报告在办破产案件的工作进展(5分)。

6

管理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时,及时向法院报告(5分)。

7

管理人考评年度未受惩戒(5分)。

减分项

8

管理人违背勤勉尽责义务、产生严重后果的(-3分)。

9

管理人破产案件处理不当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3分)。

10

管理人存在如下违背法定职责或失职行为的(每项-3分):

1)违规收费;

2)无正当理由,拒绝法院指定的;

3)拒绝履行职责或工作严重拖延超过半年以上的;

4)管理人申请辞去职务未获许可,仍坚持辞去职务并不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

5)为自己或关系人的利益而为不适当的管理行为的;

6)未及时清理、管理债务财产或破产财产,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7)不当核销大额债权的;

8)隐匿、挪用、擅自低价处置破产财产的

11

管理人存在如下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每项-3分):

1)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工作严重失职,经查证属实的;

2)管理人与战略投资者、债务人、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委会成员恶意串通,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经查证属实的;

3)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专业水准

(总分30分,超过的按30分计)

基本分项

12

管理人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分级情况:一级(3分);二级(2分)。

13

管理人在河南省内其他地区各级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入册情况:进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3分)。

14

个人会员作为入册管理人的情况(各项不累计,则一项计分):13人(1分);3人以上(3分)。

15

管理人所在机构总所和分所机构数量(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省内总所和分所数量总数24家(2分),4家以上(4分);省外总所和分所数量总数24家(2分),4家以上(4分)。

16

管理人所在机构本专业执业人员数量(各项不累计,则一项计分):数量1050人(5分);50100人(6分);100人以上(7分)。

17

管理人所在机构专职处理破产事务团队人员数量(各项不累计,则一项计分):数量510人(6分);10人以上(7分)。

加分项:

18

管理人在河南省内其他地区各级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册情况:除进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外,每多进一个名册(+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

19

管理人在河南省外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册情况:每多进一个名册(+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

20

管理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其团队中每拥有1名同时具备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每名+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

21

管理人是会计事务所的,其团队中每拥有1名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每名+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

22

在曾办理完结的破产案件中得到区、县级政府或人民法院表扬或嘉奖的(每件+1,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23

在曾办理完结的破产案件中得到市级政府或中级人民法院表扬或嘉奖的(每件+2,本项最多不超过4分)。

24

在曾经办理完结的破产案件中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或高级及以上人民法院表扬或嘉奖的(每件+3分,本项最多不超过5分)。

25

根据协会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主题撰写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每篇+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26

在省级以上(CN)号期刊上发表破产法领域的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每篇+2分,本项最多不超过4分)。

27

获得与破产法领域有关的正面社会评价(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处理结果获得报纸、期刊、媒体或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认可和正面评价(每件+1分)。

工作经验

(总分20分,超过的按20分计)

基本分项:

28

最近两年办理破产案件(包括强制清算)的数量情况(各项不累计,择一项计分):数量110件(2分);1015件(3分);15件以上(4分)。

29

考评年度办理破产案件的数量情况(各项不累计,择一项计分):数量15件(2分);510件(3分);10件以上(4分)。

30

管理人所在机构或个人管理人单独单人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每件+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31

管理人所在机构或个人管理人与其他机构共同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每件+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32

被案件受理法院指定参加破产清算组作为管理人的(每件+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33

被清算组或者管理人聘请参与破产程序完成单项事务(如财务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等)的(每件+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34

作为中介机构参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组(每件+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加分项:

35

最近两年办理的破产案件中,承办过以下案件类型的(本项最多不超过4分):重整(+2),清算(+2分),和解(+2分),强制清算(+1分),执转破(+1分)。

36

考评年度办理的破产案件类型(本项最多不超过4分):重整(每件+2),清算(每件+1分),和解(每件+2分),强制清算(每件+1分),执转破(每件+1分)。

37

考评年度办理的破产案件的破产企业资产规模(本项最多不超过4分):无产可破案件(每件+1),资产5000万到1亿(每件+1分),1亿到5亿(每件+2分),5亿以上(每件+3分)。

38

考评年度办理的破产案件的破产企业债权规模(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债权1亿到5亿(每件+1分),510亿(每件+2分),10亿以上(每件+3分)。

39

考评年度办理的破产案件的破产企业债权人人数(不含职工债权人人数)(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人数100300人(每件+1分),300人以上(每件+2分)。

40

考评年度办理的破产案件涉及程序转换的(本项最多不超过4分):清算转重整、清算转和解、重整转清算的案件(每件+1分)。

工作绩效(总分15分,超过的按15分计)

基本分项:

41

考评年度承办破产清算、和解案件的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每件+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

42

考评年度承办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在9个月内经过法院批准的(每件+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

43

考评年度承办案件收取管理人报酬或从管理人处收取报酬的情况(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收取报酬510万元(每件+1分);1050万元(每件+1分);50200万元(每件+2分);200万元以上(每件+3分)。

44

考评年度会员对本会日常工作、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等活动作出的贡献程度(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每协办一场活动或提供场地(+1分);每主办一场活动(+1分)。

加分项:

45

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且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每件+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46

根据个案管理的实际情况(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重整案件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每件+1分)。

47

管理人安置职工人数(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人数100500人(每件+1分);5001000人(每件+2分);1000人以上(每件+3分)。

48

管理人维护稳定(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管理人为案件维护稳定做出重大贡献的(每件+1分)。

49

财产清收(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

实收财产占应收财产比例50%60%(每件+1分)。

实收财产占应收财产比例60%以上(每件+2分)。

50

资产处置(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

在阿里巴巴司法处置平台上一次性拍卖成交的(每件+2分);

在阿里巴巴司法处置平台上二次以上拍卖成交的(每件+1分)。

51

引进投资方(本项最多不超过2分):由管理人自行引进的(每件+1分);有管理人招募引进并起主要作用的(每件+1分)。

合计得分:

评打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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