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法、省高院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提高我市执行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经中院执行局集体研究,报院党组审核,现就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运行机制规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按照最高法、省高院“建成指挥有力、信息共享、查控一体、运转高效、反应快速、功能强大、高度安全的网络化执行指挥中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新机制。
2、建立全市两级法院上下一体,纵横联动的执行指挥体系。横向上两级法院的指挥中心应与相关联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行联动网络;纵向上上下级法院进行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形成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确保与最高院、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保持联动。
3、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根据执行工作自身特点,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询系统、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远程监控指挥系统等有机结合为一个整体,通过发挥系统效能,建立具有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处置决策、执行协调指挥等功能的执行指挥运行机制。
二、基本职能
(1)作为联动机制建设的平台,进一步积极推进与相关联动单位的联动机制建设,构建执行工作大联动网络格局;
(2)作为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指挥平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实现对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的快速控制,对重大执行案件和重大执行活动执行力量的统一调配;
(3)作为执行信息公开的平台,建立执行案件数据库,向社会提供被执行人案件信息查询,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对接,增强执行威慑力;
(4)作为协调指挥平台,负责协调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以及法院内部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行、交叉执行、协助执行等协调指挥机制;
(5)监督管理平台,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和执行案件数据库,对执行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尤其是对计划结案、终本管理、恢复执行、实际执结案款管理等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6)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还应负责指导辖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
三、机构设置
(1)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袁亚坚任指挥长。
(2)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担任主任,负责对执行指挥中心在建设、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协调。
四、运行模式
(1)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各执行联动部门要相互联动,建立反馈及时、运转通畅的执行联动网络。
(3)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或快速反应力量可以直接下达指令,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或快速反应力量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研究部署和实施,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
(4)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报请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协调异地法院协助执行,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向负有协助义务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发送协助执行指令,接到协助执行指令的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立即指令辖区相关法院或自行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5)同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之间可直接协调协助执行,但双方应呈报共同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备案。接到异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直接请求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法院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请求协助法院和共同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反馈执行情况。
(6)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或快速反应机构应建立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协调指挥、信息反馈、人员值班、备勤等相关机制。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