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应被告请求,商水县人民法院就一新官不理旧账案件的生效判决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案款的履行达成协议。
2017--2018年间,被告某村委会租用原告李某某的挖掘机进行环境整治、清运垃圾等,共45天,费用共计45000元。经时任村支书等人与原告核算后,出具了先章后字的费用清单。2021年换届后,新任村支书兼村主任等人以不知情、不知道原告干没干恁多活为由,不予支付费用,引发诉讼。
庭审结束之后,承办法官周世昌就费用清单的形成、出具情况作进一步核实时,对该案进行调解,建议新任支书和时任支书一起找原告协商解决,并及时反馈意见。但因被告无调解诚意,商水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书送达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春节后一上班,承办法官就接到新任支书的电话,请求和原告协商每天少要200元的费用。承办法官遂与原告联系,说明被告态度的转变以及想法,就案款的履行双方可以本着合法、自愿原则协商。经过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原告自愿放弃总额45000元中的6000元。2月9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签署了2月28日之前支付费用39000元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