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安西超,现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他既负有一名立案庭长的职责,立案审核把关,开展诉前调解,又是一名员额法官,负责裁定上诉案件的速裁审理。工作中,他始终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减少诉累的理念贯穿在立案、诉前调解、速裁的全过程,尽力让纠纷在大厅一站式化解,着力打造一站式解纷工作的“门诊部”,工作5年来,妥善调解处理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年年被院评为办案标兵,2018年被评为全省十佳办案标兵,荣立二等功,立案一庭荣记集体三等功。
立案: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
他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理念,坚持敞开大门立案。积极采取多项便民措施,重新设计完善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立案流程和材料告知清单15份,使立案管理更规范、更便民深得群众好评。他坚持热情迎、耐心听、认真办、诚心帮,热情耐心接待当事人。为方便当事人查询身份信息,牵头组织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受理立案后,原告可持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避免了因身份信息不全不予立案的现象。中院当场立案率达到98%,没有一起因不立案问题被投诉举报。
在坚持立案登记的同时,他将化解纠纷贯穿在立案的全过程。2019年当地“棚改”力度大,一段时间因拆迁引起的纠纷案件大幅增加。他没有简单的一收了之、一立了之,而是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建立沟通机制,还设立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律师工作室,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化解纠纷。对于批量案件,他采取示范诉讼的方式,减少其他人的诉累。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案件,他积极进行协调化解。
2021年9月,湖北省武汉市某纸业有限公司约100余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要起诉法院,他了解情况后,安排立案庭2名同志一起和原告方整理资料,指导其进行立案,用了不到一天时间,就将案件立案提交通过,原告表示非常满意。
调解:让纠纷解决在诉前
针对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他积极协调,聘用了9名人民调解员,定期组织进行培训,还自费购买了有关法律书籍,面对面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案件调解。
诉前调解化干戈,一案调成九案撤。2020年9月,立案庭接到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家住河南夏邑的苗某,发现某县电视台未经其允许,擅自在电视台播放其和多家演出剧团合作的九部戏曲节目。苗某以侵犯了他的戏剧作品广播权为由,分9个案件将电视台起诉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且是系列案件,经征求苗某的意见,他将这批案件引导到诉前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苗华将九个案件一并撤回起诉。
2021年9月份,原告某纸业有限公司将侵犯其“七度空间”牌卫生巾商标专用权100起案件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赔偿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案情清晰,事实清楚,标的较小,经原告同意,他将这批案件转到了诉前调解室。人民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行动,经过与原告律师沟通过后,原告同意把原来每个案件赔偿款金额往下降。最终大部分被告均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调解成功率超过60%,百余件知产案件调解成功过半。当事人坚决要送锦旗感谢:“知识产权保护立案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
通过诉前调解,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真正化解了纠纷。为了建立诉调对接,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化解,他积极与市发改委、总工会、侨联、人社局等8家单位联系对接,积极推进联合出台多元解纷文件,建立了互相联动的诉调对接机制。2021年,中院共受理诉前调解475件,调解成功266件,调解成功率50.8%,实现案结事了,减轻了法官办案压力。
速裁:让当事人权益高效实现
公正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迟到的公正非公正。他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以效率促公正。他积极筹备在立案庭成立了速裁庭,为调动速裁人员积极性。根据人员情况,他以3名员额法官为基础,按照“1+1+1”模式,即,一法官一助理一书记员,分成3个办案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为了快审快结,他要求必须做到“六及时”,即,收到上移转材料后2天内必须及时立案,立案后7天内必须及时调查询问,本周案件本周及时合议,合议后一般要三天内及时写出裁定,写出裁定当天要及时邮寄送达,送达当天要及时报结。他还创新简化庭审模式,围绕争议焦点,直奔主题,简化裁判文书格式,庭后立等可取。
对于能调解的案件,他积极进行调解。2017年,他办理的一起婆媳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经过多次诉讼,婆婆60多岁,后老伴去世后,与儿媳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60多岁的老人无家可归。经过13次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老人有了归宿。他将调解过程撰写了《一起婆媳纠纷的调解日记》一文与大家分享,受到广大法官和群众的好评。
5年来,他坚持带头办案,加班加点,快审快结,办案数量不断攀升,但办案时间不断缩短。工作5年来累计办案1580件,每年平均办案300余件,几乎每月、每季度及年度都被评为办案标兵。2021年共办结案件413件,每月平均结案34.4件,案均审理天数17天,案件主要质效指标位居全院前列,办案数、审理天数居全院第1名。全年15次被评为月度、季度和半年办案标兵,并被评为年度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