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鹿邑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述涛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当庭宣判,仅用了8天时间,以实际行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
据悉,2021年4月21日,鹿邑某食品公司与鹿邑某电子科技公司签订采购供需合同,约定了电子科技公司向食品公司采购货物的订货方式、付款方式,并约定了违约金。食品公司按照约定交货后,多次催要货款,电子科技公司一直未支付。2021年12月31日,食品公司将其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述涛院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根据证据情况和原、被告庭审陈述,当庭判决被告支付货款5万余元并赔偿违约金。原告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并对法官的高效审理表示感谢。
张述涛院长表示,鹿邑法院将继续努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持续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加快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