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1年1-12月份周口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受理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共新收84623件,其中一审共新收74376件,较去年同期的57742件上升28.81%。其中周口中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108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40%。
表1:2021年1-12份月民事案件收结存统计表
序号 法院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1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51 8860 381 8530 8911 95.72%
2 川汇区人民法院 324 11179 997 10506 11503 91.33%
3 扶沟县人民法院 126 5090 543 4673 5216 89.59%
4 西华县人民法院 120 5608 427 5301 5728 92.55%
5 商水县人民法院 52 7058 334 6776 7110 95.30%
6 太康县人民法院 152 8377 722 7807 8529 91.53%
7 鹿邑县人民法院 126 7065 355 6836 7191 95.06%
8 郸城县人民法院 95 8512 940 7667 8607 89.08%
9 淮阳区人民法院 101 6376 575 5902 6477 91.12%
10 沈丘县人民法院 139 7575 664 7050 7714 91.39%
11 项城市人民法院 180 7457 512 7125 7637 93.30%
合计 1466 83157 6450 78173 84623 92.38%
从案由分析,合同、准合同纠纷最多,该类案件新收43821件,占新收案件52.69%,其次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周口辖区内十个基层法院中,新收案件最多的是川汇区人民法院,为11179件,占全市法院新收案件13.44%,其次是太康县人民法院8377件、郸城县人民法院8512件。整体上,民事案件数量同比呈上升趋势,说明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从案由分析,知识产权和其他案由数量较去年相比有所提升,说明民事纠纷越来越多元化。
表2:周口市两级法院民事主要案件类型及增长情况
序号 案由 2021年1-12月份新收(件) 2020年1-12月份新收(件) 增幅
1 合同、准合同纠纷 43821 34960 25.35%
2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6463 13555 21.45%
3 侵权责任纠纷 10031 7768 29.13%
4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4091 2695 51.80%
5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2257 1690 33.55%
6 物权纠纷 2186 1760 24.20%
7 人格权纠纷 1852 1462 26.68%
8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1527 953 60.23%
9 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780 602 29.57%
10 非诉程序案件案由 132 203 -34.98%
11 海事、海商纠纷 0 0 0.00%
二、民事案件发生率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分析
(一)民事案件基数大,诉源治理效果不够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大量民事案件涌入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合同、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和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数量近几年始终保持较快增速和较大体量,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离婚纠纷新收案件居高不下,社会呼吁和谐稳定婚姻关系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富余劳动力纷纷到城市打工或做生意,造成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沟通交流,双方又因外界环境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认识上产生隔阂,加上离婚丢人的观念不再是约束婚姻的枷锁,导致离婚案件增多。妇女在家庭中地位提高,一些对婚姻状况不满的女性会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使得离婚诉讼案件中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上升。多数农村青年错误认为下手晚了挑不到好的,早婚、草率结婚现象突出,由于缺乏感情基础,最后因家庭琐事起诉离婚不在少数。
(三)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激增
2021年1-12月,周口市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1527件,相比于2020年增长60.23%。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增多,因销售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批量激增,大企业状告小卖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个体工商户和商场、超市中的柜台经营者因侵犯品牌商知识产权被起诉至法院,这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市场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力度有待加强。此外,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案件也占有较大比例。
三、综合治理建议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随着普法工作的大力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不够系统和透彻。只知道纠纷到法院诉讼,但在生活中,触雷防范意识仍不理想。因此,人民法院应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全民总动员,使公民逐渐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
(二)倡导正确的婚姻观念,促进婚姻关系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与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村普及宣传婚姻法,树立、弘扬正确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率。多方联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理清双方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能修复的婚姻关系尽量修复,关注离异家庭子女,力争挽救每一个家庭。
(三)规范相应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