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鹿邑法院民二庭朱光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代销蔬菜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7年3月,林某与鹿邑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蔬菜销售代理合同,约定林某将该公司生产的蔬菜在其档口代理销售,该公司负责将蔬菜送至林某所在的深圳市指定档口,林某按照市场行情代理出售蔬菜,并在第二天扣减掉应提取的佣金后将货款打至该公司账户。林某在协议签订时向该公司预付15万元。
2018年下半年,该公司不再种植蔬菜,双方协议终止。林某多次要求该公司返还15万元预付款未果,2021年12月9日,林某将该公司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
收案后,朱光法官通过梳理案情,发现了双方争议核心所在。原来,在双方合作期间,有一车蔬菜到达深圳后,存放在保鲜库内,但该保鲜库突发火灾,导致蔬菜损毁,双方就该车蔬菜的损失由谁负担争执不下。
考虑到双方曾长期合作、互利共赢,以后若该公司继续种植蔬菜,双方仍有合作可能,朱光法官与双方沟通,积极作调解工作。2021年12月24日,经努力,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同意向林某返还11万元预付款,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4天,就妥善化解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鹿邑法院高度重视涉企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大繁简分流力度,确保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截至2021年12月22日,涉企案件收案2435件,审结207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23%,案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7.0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