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尽快推进劳动争议诉前对接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两级法院和总工会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二、工作机制
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周口市总工会协调推进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周口市总工会指导各县(市、区)工会同本级人民法院建立协调对接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范围
人民法院和工会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范围:涉劳动关系确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养老金追索,工伤、医疗、失业保险索赔,以及劳动者福利待遇保障等相关劳动争议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工会调解的劳动争议纠纷。
四、职责分工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宣传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平台化解劳动争议、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等。
周口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工会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工会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工会充分运用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等。
五、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周口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定期汇总并更新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信息。县(市、区)工会负责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
各县(市、区)工会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号)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通过调解平台推送到本级人民法院进行确认。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到本院的特邀调解名册中,并在调解平台上予以确认。
六、工作流程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后,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登录调解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将调解信息回传至人民法院。
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将通过调解平台对调解协议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或立案后出具调解书。
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继续审理。
经调解组织线下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法能够申请司法确认的,可通过调解平台向人民法院在线申请司法确认。
七、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
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积极使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法院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落实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周口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推广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各县(市、区)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牵头,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参与,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工作。
九、建立健全评估激励体系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周口市总工会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绩效评估激励体系,从组织建设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数量、调解成功率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并定期形成调解工作分析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和总工会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褒奖,引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优质高效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各县(市、区)在落实推进劳动争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周口市总工会。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口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