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委重点村居集中整治第二工作组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始终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摆在突出位置,并与辖区内的观堂法庭形成较为成熟的联动机制,通过引导立案、联动调解、重点普法等方式解决了大量的群众纠纷,获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称赞。2021年12月10日,在“重点村居集中整治第二工作组”的帮助下,观堂法庭顺利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及时、妥善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
今年10月,张某向林某出售化肥15袋、麦种12袋,共计3740元。林某当时未付款,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事后,张某向林某索要种子和化肥款时,林某认为张某出售的种子发芽率过低,拒绝支付种子和化肥款。双方因此引起纠纷,张某将林某诉至观堂法庭。
汲留杰法官接案后,了解到该案标的较小,便组织双方调解。被告林某认为原告出售的是假种子,而原告张某主张麦种来源合法,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汲留杰法官考虑到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可能需要对麦种进行评估鉴定,但该案标的较小,如进行鉴定将会加重当事人诉讼负担。于是,便与驻本辖区“重点村居集中整治第二工作组”成员一道向原、被告讲解诉讼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从多角度对双方做工作,双方最终同意调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