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宜居宜业城市环境,全力打造突出周口特色、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求,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法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底,我院牵头负责的三个指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要在2019年基础上排名提升1个名次以上,2022年底,各指标要在2020年基础上再提升1个名次以上,力争均进入前十名。
三、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马军杰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刘明杰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温新征 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登喜 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光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冬梅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袁亚坚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杨 磊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福利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办公室设在市法院办公室,联络人张彦兵,联系方式166*****、0394-8158001。
四、着力提升执行合同专项行动指标
(一)工作目标
以以追平、赶超省内先进地市为目标:力争2021 年底,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240天以下,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占索赔额的平均值降低到32%以下,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的平均值提升到12分以上。
(二)主要举措
1、努力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1)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
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一审和执行案件,立案部门应于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审核、及时立案,不得人为控制或阻挠立案;对涉企的承揽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等五类重点案由,网上、线下申请立案且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部门原则上应当场立案。民商事一审案件立案时,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应于一个月内调解完毕,经当事人同意,最多延长一个月。调解不成功的,立案部门应立即立案,不得将案件长期停滞在诉前调解环节,杜绝将诉前调解环节变相作为立案“蓄水池”的现象。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立案一庭
(2)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不断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在立案环节科学甄别分流。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进一步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系统自动分按案件时,应直接分配到案件承办人,不得人为增设承办业务庭领导“二次审批”程序。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解,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及时准确判断的案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要及时会商沟通,实现分案工作的有序高效。制定案件“缺席审判”规范指引,研究出台各类程序案件适用“缺席审判”实施细则。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全面推进速裁庭审机制,建立商事纠纷速裁庭,提升商业纠纷案件审判效率。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审管办、立案一庭、各民事审判团队
(3)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努力压缩审理期限。
进一步强化对诉讼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中介行为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的期限规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应简化送达方式、庭审程序、文书格式等,举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日,案件审理一般应在1个月内审结。适用其他程序的民商事案件也应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审判效率,压缩案件审理天数,争取在1/2审限内审结。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审管办、立案一庭、各民事审判团队、司法技术处
(4)提高一审与二审之间的案卷移送效率,缩短案件移转周期。
严格规范上诉、发回重审等上下级法院之间卷宗移送的期限和流程,缩短卷宗移转环节耗时。除需公告送达的案件外,法院应于当事人提出上诉或发回重审结案后,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履行完毕法定的送达、告知等义务,同时将案件卷宗移转至后续法院立案。移转申请延期审理、指定管辖案件的,应当自做出决定后立即移送。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立案一庭。
(5)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
加强对案件审限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行超审限通报、临近审限预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规定,明确延长、中止、暂停、扣除审限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通过案件信息系统及时提交审限变更申请,报有权审批人批准。落实院庭长、审判长、员额法官层级审限管理职责,认真审查审限变更申请。所有审批手续一律录入电子卷宗,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现象,杜绝案件不符合结案标准而随意报结的现象,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按照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审限变更信息要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公开平台自动推送,无法完成推送的,由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审管办。
(6)构建集中送达新模式,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智能、集约、高效、便捷的送达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构建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案件符合电子送达条件的,一律优先使用电子送达,将送达业务进行集约化处理,实现“信息线上多跑路,线下操作少跑腿”,将法官和书记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送达难”顽疾,提升案件送达效率。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立案一庭、行装处
(7)加强效率管理,及时妥善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实效作为院领导落实审判管理职责的硬指标,并在部门及员额法官的考核中设定相关考评项。加大对下级法院、本院业务部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监管通报力度,以公正高效为目标,常态化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评查、问责、清理,防止边清边积。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审管办
(8)加大合同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执行周期。
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探索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立案、执行各部门、上下级法院之间,要严格执行案件流转的时限规定。立案部门于立案后尽快将案件分配给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一账号”使用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尽快执结,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符合终本条件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以“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压缩执行案件的办理周期。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执行局。
(9)进一步压缩查控、拍卖等各执行工作环节时长。
执行案件经立案部门立案后,应同步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对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线上控制的,立即采取线上冻结措施,并将网络财产查控情况与卷宗材料一并转交执行团队。对于需要线下采取控制措施的,除需要异地查控的,由执行部门在15日内采取控制措施。网络查控完成后执行人员应及时对查控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对于经网络查控,无足额财产的案件,应及时启动传统查控程序,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法院控制的财产需要评估的,在30日内启动评估程序,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当事人。需要拍卖的,在30日内启动拍卖。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执行局。
2、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
(1)加大协调结案力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
加强案件的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注重通过商事审判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提升案件调解率;在工作业绩考核中,将司法确认案件纳入调解率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提升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审管办、立案一庭、各民事审判团队
(2)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
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
执行费的减、缓、免手续,实实在在解决特困当事人无法负担
诉讼费用的问题,传递司法温暖,体现人文关怀,提升司法公
信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依
法及时为胜诉的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
案件,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应当
退还给当事人的金额必须足额按时退还。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立案一庭、行装处
(3)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管理。
人民法院、律师、当事人等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汇集的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信息,对具体案件鉴定人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进行在线审查,及时发现并向省司法局、其他行业主管单位反馈久鉴不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无故拒绝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等专业机构或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专业机构停止委托。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技术处。
3、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1)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制度。
围绕进一步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为优化周口市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提升“执行合同”指标这一目标,继续查找在审判执行工作环节上存在的短板,在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速裁程序、庭审方式、裁判文书格式、执行联动、电子送达、司法拍卖等方面,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性文件,形成指引明确、有据可依的工作制度。
时间节点: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审管办、执行局
(2)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等单位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执行局
(3)建立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司法大数据应用价值。
完善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强对商业纠纷案件资源的深度挖掘分析,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成本。加强对司法大数据的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司法大数据的可利用性,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定期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发出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帮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完善市场调节、行政监管的漏洞。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
责任部门:市中院审管办、行装处
(三)保障措施
1、打造专家型商事审判队伍
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在精确测算人员、案件数量和工作量的基础上,对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部门的审判力量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繁简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各自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优势。推动队伍建设专业化。市法院各商事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本条线业务的深入调研和归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破产、建筑工程合同、金融以及其他重点商事审判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应当建立专业审判团队,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专家型商事审判队伍。
责任部门:市中院人事处、审管办、各民事审判团队
2、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力度
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办案。严格执行“立案进网、办案在网、痕迹留网”的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坚持随机分案、统一扎口结
案,开庭、合议、送达、期限变更等主要节点全部由流程管理系
统智能控制,促进法官严格按照规程办案,实现司法活动自动化、
静默化管理。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案件各流
程、各诉讼环节、执行节点制作的诉讼文件、实施的诉讼执行活
动,都要在网上进行并同步转化、上传电子卷宗。加强电子卷宗
深度应用。推广建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嵌入法律法规和同类案
件强制检索推送、裁判文书纠错、裁判结果偏离度提醒等智能化
应用软件。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积极开发利用智能语音识别
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落实庭审
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录
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行装处
3、加强提升“执行合同”舆论宣传
加强对网上立案、随机自动分案、电子送达等司法创新实践的宣传。通过《诉讼须知》、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平台、“豫法阳光”、“周口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全市推进提升“执行合同”的做法和成效,让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和便捷服务有更多获得感。
责任部门:市中院宣教处
4、强化督导,切实把提升“执行合同”目标落到实处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提升“执行合同”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和司法管理中,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细化指标提升情况纳入考核。要坚持工作“一盘棋”,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确保一体推进。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对于工作不实、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部门: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审管办、监察室
附件
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对比表
指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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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水平
|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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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前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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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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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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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164.00
|
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占索赔额比(%)
|
34.51
|
32
|
25.80
|
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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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2.00
|
15.50
|
五、着力提升办理破产专项行动指标
(一)工作目标
紧盯省内先进城市指标,加大制度创新,完善破产程序启动
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机
制,优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各项工作机制,建设常态化
的府院联动机制,合力解决破产审判中的难题,全面提升企业破产制度运行效率和效果。2021 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再缩短约10%,控制在550天左右;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25 %左右。
(二)主要举措
1、进一步畅通企业破产通道
加大破产法律制度宣传,改善破产制度污名化问题,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健全执行转
破产移送审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拓宽破产案件入口;
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不以任何非法定条件和“隐形门槛”干
扰、阻碍破产案件受理,确保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
程序。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市中院民事第七审判团队、执行局
2、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
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
同结案时限;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在送达、评估、债权
人会议、拍卖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加强对重
点案件的指导,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施策,推动长期未结
案件和督办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时间节点:2021年,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基本清零。
责任部门:市中院民事第七审判团队、审管办、行装处、司法技术处
3、大力支持破产重整、和解
识别并引导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市场主体申请破产重整,灵
活运用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出售式重整、预重整等模式;依法支持破产企业保住稀缺性行业资质和生产经营许可,加大对
破产重整企业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扫除破产重整企业
在信用修复、账户管理等方面面临的障碍,帮助重整企业甩掉包
袱、重焕生机;将战略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利用招商
引资资源、市场和优惠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盘活脱困。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市中院民事第七审判团队牵头、各民事审判团队和立案一庭配合
4、配合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解除
有关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及刑事、行政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
措施,履行相关手续,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市中院民事第七审判团队、执行局、行装处
5、严厉打击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行为
认真审查破产企业资产、债务情况,加强对企业股东、董事、
监事或高管破产前后行为的审查,对有隐匿或转移财产、虚构债
务、隐匿或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等损害债权人
利益行为的,坚决依法追回财产并追究责任人员民事赔偿责任或
刑事责任,并依法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市中院民事第七审判团队、执行局
6、做好涉破产案件的信访稳定工作
全程关注信访稳定问题,争取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对
于存在信访稳定风险的破产案件,提前制定维稳预案,做好财产
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程序的风险评估和秩序维护工作。
做好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疏导工作,落实信访属地责任,全力预防和化解集访、闹访和非访,确保遇有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市中院立案二庭、执行局
7、加大破产法律制度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我院在加大破产案件办理方面的宣传力度,同时,把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引导公众转变对破产制度的认识,提高政府部门、社会大众对破产的参与度和支持度,树立企业家破产保护理念,增强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的意识。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市中院宣教处
8、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席会议机制
由两级法院一把手或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召集政府办、发展改革委及政府其他涉及破产行政事务的单位作为成员,在政府办或法院设立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机制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企业破产府院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整体工作和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市中院民事第七审判团队
三、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
市法院作为“办理破产”指标提升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在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同时,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推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2、细化具体措施
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尽快研究拿出针对性强、
操作性强的举措。特别是对于府院联席会议机制、破产费用、职
工安置、市场主体注销、税务、不动产管理、信用修复等与办理
破产指标密切相关的事项,相关部门要会同市法院研究制定相关
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保障问题长效解决。
3、加强宣传引导
各责任部门要把本职工作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之中,主动
学习破产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并积极宣传企业破产制度的价值作
用,引领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企业破产制度高效顺畅运行的良好氛
围。
附件
周口市办理破产指标提升对比表
指标(项目)
|
现状水平
|
目标
|
国内前沿水平
|
债务回收率
|
17.87%
|
25%
|
49.87%
|
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
14
|
14.5
|
|
办理破产指标得分
|
53.40
|
61
|
100
|
六、着力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项行动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要使该项指标在全省的排名比上年度提升1至2个名次。
(二)具体措施
1、加强类案研判,统一裁判标准,制定涉及中小投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件的裁判规则。下一步要明确成立商业纠纷速裁团队,将涉及公司纠纷、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件统一交由一个民事审判团队负责,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对我市涉商业纠纷案件的监督与指导。
责任部门:市中院审管办及相关部门
2、加强业务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在股东权益保护案件审理中,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审判效率过低,主要原因既有案件及事实查清难的问题,也有裁判理念、思路和规则掌握的不透彻、明确,法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要重视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业务建设。
责任部门:市中院审管办、宣教处、各民事审判团队
3、在程序上,强化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广泛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提高中小投资者举证能力,增加中小投资者在诉讼中获得证据的便利度。探索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民事制裁,提高中小投资者收集证据的能力。
责任部门:市中院执行局
4、创新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诉调对接。下一步拟与金融局、司法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制定关于推进证券期货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多元化解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推行繁简分流,将保护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中,快速审理,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缩短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
责任部门:市中院相关部门
5、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通过窗口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案渠道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畅通、快速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与企业法律顾问建立长效联系,提升网上立案率、网上缴费率、网上开庭率。积极推行网上微法院,利用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完成在线诉讼缴费,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为中小投资者诉讼提供便利。实行送达事务集约化办理,将送达工作统一运行,实行集中统一送达,对快速便捷化解矛盾纠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部门:市中院立案一庭、各民事审判团队、行装处
6、注重加强法制宣传,延伸司法服务。强化落实“法官进企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辖区内的企业分配到每位法官具体负责,做到一法官一企业,通过法官走访企业,为中小投资者经营、投资等提供司法服务。同时定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宣讲,采取普法宣传、开办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中小投资者在风险意识、投资知识方面的普及程度,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维权。
责任部门:市中院宣教处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