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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消防设施设备 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2025年6月份周口市两级法院院领导接访排期表公示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维保项目 询价采购结果的公告 ·2025年5月份周口市两级法院院领导接访排期表公示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关于2025年4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撤销减刑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2025年4月份周口两级法院院领导接访排期表公示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3月份 “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假释案件开庭公告 ·关于2025年3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2025 年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5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新申报入册工作的公告 ·周口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长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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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切实加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安全,现公开邀请具备资质、富有经验的消防维保公司对我院部分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2.项目内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如下:消防主机故障维修、泵房排污泵、湿式报警阀组、地下室风机、液位显示装置、备电更换、压力表更换、楼顶风机维修、车库维修、地下室风机连锁、标识更换等。 3.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0119元。 二、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中标人进行分包或转包。 2.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公示(https://shhxf.119.gov.cn),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 3.安全要求 本项目最终供应商进场施工人员应遵守周口中院的管理制度,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周口中院的意见,与周口中院密切协调配合,确保维修质量和施工安全。供应商人员维修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供应商人员维保维修不当导致周口中院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由该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 三、维修内容 序号 项目 备注 1 消防主机故障维修 含现场设备更换及线路铺设 2 泵房排污泵 含控制柜及止回阀 3 湿式报警阀组 含两套湿式报警阀组及线路铺设 4 地下室风机 更换控制柜及线路铺设 5 液式显示装置 水池水箱液位显示装置 6 备电更换 两套气体灭火主机更换备电电池4块 7 压力表更换 更换压力表 8 楼顶风机维修 更换两组风机并更换控制柜 9 车库维修 铺设车库至主机控制室线路并进行联动编程 10 地下室风机连锁 铺设线路并增加模块 11 标识更换 防火门标识及应急灯更换 含税费、运费、材料费用、调试费、施工费用、现场修复费用等。 四、报名材料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基本材料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5)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https://shhxf.119.gov.cn),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初步维修方案(初稿)。 4.报价单(按单项项目报价,并列出总价),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资料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910办公室进行报名。 2.现场勘测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2日。 3.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8:00截止(联系电话:0394-8158910,联系人:魏莹莹)。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9日
· 为切实做好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2026年度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现公开邀请具备资质、富有经验的消防维保公司提供项目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区域(含锅炉房和干警减压室)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全院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消防设施正常检测。 3.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0000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中标人进行分包或转包。 2.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公示(https://shhxf.119.gov.cn),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 三、服务内容 1.维修保养范围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机关院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及时组织更换消防设施配件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年度消防安全检测并出具报告。 2.维保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供电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灭火器;弱电系统;消防排风系统。消防水泵、恒压泵、控制柜、联动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联动系统;消防电梯迫降;气体灭火系统;其他系统等所有需要消防维保的相关内容。 3.维保次数 维保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季检,年底一次年度检测,并出具消防台账所需的检测报告,如遇消防检查,维保人员需到场配合检查。 4.附加服务 (1)配合我院进行消防实操疏散灭火演练。 (2)配合我院消防设备验收。 5.检查过程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的,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 6.如遇特殊情况,接到甲方电话后30分钟内答复、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故障; 7.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消防监控值班人员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四、报名材料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基本材料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5)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https://shhxf.119.gov.cn),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初步服务方案(初稿)。 4.报价单,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资料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910办公室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18:00截止(联系电话:03948158910,联系人:魏莹莹)。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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