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要闻
队伍建设
法院文化
理论研讨
法院风采
审务公开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法律文库
公告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消防设施设备 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
2025年6月份周口市两级法院院领导接访排期表公示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维保项目 询价采购结果的公告
·
2025年5月份周口市两级法院院领导接访排期表公示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
关于2025年4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撤销减刑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
2025年4月份周口两级法院院领导接访排期表公示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3月份 “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假释案件开庭公告
·
关于2025年3月份周口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及建议书的公示
·
2025 年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5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新申报入册工作的公告
·
周口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长联系方式
机构设置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为切实加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安全,现公开邀请具备资质、富有经验的消防维保公司对我院部分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2.项目内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如下:消防主机故障维修、泵房排污泵、湿式报警阀组、地下室风机、液位显示装置、备电更换、压力表更换、楼顶风机维修、车库维修、地下室风机连锁、标识更换等。 3.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0119元。 二、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中标人进行分包或转包。 2.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公示(https://shhxf.119.gov.cn),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 3.安全要求 本项目最终供应商进场施工人员应遵守周口中院的管理制度,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周口中院的意见,与周口中院密切协调配合,确保维修质量和施工安全。供应商人员维修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供应商人员维保维修不当导致周口中院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由该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 三、维修内容 序号 项目 备注 1 消防主机故障维修 含现场设备更换及线路铺设 2 泵房排污泵 含控制柜及止回阀 3 湿式报警阀组 含两套湿式报警阀组及线路铺设 4 地下室风机 更换控制柜及线路铺设 5 液式显示装置 水池水箱液位显示装置 6 备电更换 两套气体灭火主机更换备电电池4块 7 压力表更换 更换压力表 8 楼顶风机维修 更换两组风机并更换控制柜 9 车库维修 铺设车库至主机控制室线路并进行联动编程 10 地下室风机连锁 铺设线路并增加模块 11 标识更换 防火门标识及应急灯更换 含税费、运费、材料费用、调试费、施工费用、现场修复费用等。 四、报名材料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基本材料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5)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https://shhxf.119.gov.cn),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初步维修方案(初稿)。 4.报价单(按单项项目报价,并列出总价),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资料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910办公室进行报名。 2.现场勘测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2日。 3.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8:00截止(联系电话:0394-8158910,联系人:魏莹莹)。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9日
·
为进一步畅通申诉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现将周口市两级法院院领导带班接访时间公示如下。
·
我单位于2025年5月6日就消防维保项目进行了公开询价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提交了文件。2025年5月14日,我单位组织采购小组进行了评审,3家供应商报价和资质均符合要求。按照低价中标原则,现就本次采购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服务单位:河南穗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9800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公示期:2025年5月14日至16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394-8158910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4日
·
为进一步畅通申诉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现将周口市两级法院院领导带班接访时间公示如下。
·
为切实做好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2026年度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现公开邀请具备资质、富有经验的消防维保公司提供项目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2026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区域(含锅炉房和干警减压室)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全院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消防设施正常检测。 3.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0000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中标人进行分包或转包。 2.特殊要求 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公示(https://shhxf.119.gov.cn),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 三、服务内容 1.维修保养范围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机关院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及时组织更换消防设施配件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年度消防安全检测并出具报告。 2.维保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供电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灭火器;弱电系统;消防排风系统。消防水泵、恒压泵、控制柜、联动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联动系统;消防电梯迫降;气体灭火系统;其他系统等所有需要消防维保的相关内容。 3.维保次数 维保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季检,年底一次年度检测,并出具消防台账所需的检测报告,如遇消防检查,维保人员需到场配合检查。 4.附加服务 (1)配合我院进行消防实操疏散灭火演练。 (2)配合我院消防设备验收。 5.检查过程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的,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 6.如遇特殊情况,接到甲方电话后30分钟内答复、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故障; 7.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消防监控值班人员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四、报名材料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基本材料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5)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https://shhxf.119.gov.cn),且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初步服务方案(初稿)。 4.报价单,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资料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910办公室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18:00截止(联系电话:03948158910,联系人:魏莹莹)。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4月10日通过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我院决定于2025年5月1日至5月5日将河南省周口监狱2025年4月份提请的撤销减刑人员名单、原判认定的罪名、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依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联系电话:0394-8158196 2、电子邮件举报  电子邮箱:zkzyjxjst@126.com 3、信件举报  地址及联系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 附件:河南省周口监狱2025年4月提请的撤销减刑人员汇总表
·
为进一步畅通申诉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现将周口市两级法院院领导带班接访时间公示如下。
·
本院受理河南省周口监狱提请的“三类罪犯”白少强、胡成伟、方佳佳、周松山的减刑案件;罪犯杨生茂、冯亚杰、董展展、李明涛、尚帅、解华立的假释案件,定于2025年3月21日在河南省周口监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远程视频开庭。特此公告。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站内检索
模范集体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心做..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心做..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心做..
周口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研讨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庭审现场》栏目..
周口中院党组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
数据会商、质效讲评: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
·
周口中院党组举办深入贯彻中..
·
法院+商会,打通商事纠纷多..
·
省法院荆伟专委一行到周口法..
·
周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1-2月..
·
周口中院举办两级法院刑事审..
·
智慧法院建设结硕果,全面发..
·
锚定目标 乘势而上
·
省警务安全交叉督察组第八组..
·
周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
法院要闻
更多>>
·
太康法院:“示范诉讼+府院联动” 实..
·
护航绿水青山 | 周口中院开展“六·五..
·
CCTV13《法治在线》:超龄劳动者遭遇..
·
周口中院法官应邀为仲裁员、调解员“..
·
你的未来 我们守护 | 周口中院开展守..
·
非遗技艺赋能廉洁文化— —周口中院..
·
周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质效点..
·
周口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
案件快报
更多>>
·
5名“假记者”敲诈,被判刑!
·
警惕!打着教子育才幌子实施诈骗,已..
·
西华法院:“孩子的学费有着落了!”
·
微信年度收入130余万不还钱?有招!
·
违法购退返程机票?构罪!
·
人生逆袭走向巅峰? 赔了百万又获刑!
·
用捡到手机‘盗转钱财’,被判刑!
·
追踪 | 当执行干警入住宾馆遇到被执..
专题活动
更多>>
2025年4月1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庭审现场》栏目选题策划会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选..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心做贡献】周口中..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心做贡献】周口中..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心做贡献】周口中..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心做贡献】周口中..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心做贡献】周口中..
优秀法官
更多>>
李静,现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她手持法槌、定分止争;她抽丝剥茧、伏案疾书;..
·
扶沟法院:当好“法律明白人” 做好群..
·
【人民日报】用生命捍卫公平正义丨追..
·
【新闻联播】王佳佳:用初心捍卫法律..
·
把手中的法槌不偏不倚敲好的正气丨追..
·
平凡坚守点亮司法荣光——追记全国模..
理论调研
更多>>
·
浅谈提高善意文明执行的力度和边界
·
论人民法院在河南乡村全面振兴中的责..
·
鹿邑法院:试量法庭为辖区调解员开展..
·
周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质效点..
·
为绘就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图景贡献司法..
·
加强协会沟通 提高服务质效— —周口..
·
周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办理..
·
河南高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手册
·
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建..
·
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倪善心再次受邀在..
法官札记
更多>>
·
新任调解员:鲜红的锦旗是我前行的动..
·
以生命微光点亮万家灯火
·
司法人员办的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
·
办案札记丨大暑不知夏 调解送清凉
·
周法故事 | 留住人间芳菲四月天
·
书香周法 乐享悦读 | 荐书:《中国历..
·
学习二十大精神 周口法院干警“赶考路..
·
摄影作品
·
过麦季
·
春天带给我们希望 生命带给我们力量
司法公开
队伍建设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
·
五四·特辑 | 周口中院..
·
【树品牌强根基 践初..
法院在线
川汇区法院
扶沟县法院
西华县法院
商水县法院
太康县法院
鹿邑县法院
郸城县法院
淮阳区法院
沈丘县法院
项城市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网
人民网
人民法院报
法制宣传网
中国法院网
光明网法院频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
值班电话:0394-8158196
邮编:466000
您是第
21564629
位访客
Copyright
©
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