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城区某小区一处房屋强制腾房,为该院发起的春节期间的“清欠行动”再添战果。
事情源于一起借款纠纷案。2016年3月31日,刘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30万,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张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3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鹿邑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有位于鹿邑城区某小区房产一套。经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买受人王某以最高价竞得。房屋交付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拒绝迁出涉案房屋。
为了维护买受人和申请人合法权益,尽快将此案执结,鹿邑县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制定了详细预案,精心组织实施,指挥、警戒、劝导、执行、救护、搬运等6个小组30余人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时邀请小区保安协助执行。腾房行动从早上9时开始,持续至下午15时,顺利完成腾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