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风采 -> 岗位标兵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5月份全市两级法院“办案标兵”的 决定

发布时间:2018-08-29 15:44:00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根据《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办法》和《办案标兵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层法院推荐的基础上,依据被推荐人员5月份工作量、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规范性指标完成情况,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

    授予以下8名同志5月份中院机关“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胡学智  朱雪华  安西超  武国旗

    刘  凯  张述涛  谢新旭  金  薇

    授予张静同志5月份中院机关执行工作“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以下10名同志5月份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姚红梅  鹿邑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

    邹鹏举  扶沟县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

    张  华  太康县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

    刘  启  太康县人民法院清集法庭庭长

    任  伟  项城市人民法院官会法庭负责人

    杜五行  商水县人民法院谭庄法庭审判员

    韩  宏  郸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员

    庞颖华  西华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七审判团队负责人

    侯海峰  郸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

    王晓伟  沈丘县人民法院刘庄店法庭庭长

    授予以下5名同志5月份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刘  杰  西华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五组组长

    娄宪成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王冠礼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四组组长

    王博全  郸城县人民法院综合科科长

    王德成  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获得的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我院号召全市法院系统要迅速掀起学先进、促工作、促一流的热潮。积极将“两学一做”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司法能力水平,提升司法作风形象,更好的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   值班电话:0394-8158196   邮编:466000  
您是第 15686909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