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根据《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办法》和《办案标兵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层法院推荐的基础上,依据被推荐人员5月份工作量、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规范性指标完成情况,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
授予以下8名同志5月份中院机关“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胡学智 朱雪华 安西超 武国旗
刘 凯 张述涛 谢新旭 金 薇
授予张静同志5月份中院机关执行工作“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以下10名同志5月份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姚红梅 鹿邑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
邹鹏举 扶沟县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
张 华 太康县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
刘 启 太康县人民法院清集法庭庭长
任 伟 项城市人民法院官会法庭负责人
杜五行 商水县人民法院谭庄法庭审判员
韩 宏 郸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员
庞颖华 西华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七审判团队负责人
侯海峰 郸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
王晓伟 沈丘县人民法院刘庄店法庭庭长
授予以下5名同志5月份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刘 杰 西华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五组组长
娄宪成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王冠礼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四组组长
王博全 郸城县人民法院综合科科长
王德成 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获得的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我院号召全市法院系统要迅速掀起学先进、促工作、促一流的热潮。积极将“两学一做”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司法能力水平,提升司法作风形象,更好的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